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 时间:2017-03-06 点击数:


甘人社通〔2014〕3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直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人事服务工作,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艰苦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一)提高艰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县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将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和乡)、其他市所辖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不包括已调整的地区),其中58个片区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提高到6%。

(二)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外语考试;在非涉外部门和单位工作的50岁以上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免于外语考试;晋升副高职称凡参加了A级考试合格者,在晋升正高职称时免于外语考试;在少数民族州及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外语成绩不作为否决条件,50岁以上晋升高级、45岁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外语成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外语考试及格(含省内及格),成绩在晋升职称时不再受有效期的限制。

(三)全省50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计算机考试。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和在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少数民族州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四)允许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州县、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单位有效职称资格,其中,对岗位数额内聘用的人员,在享受工资及退休后社保待遇方面与全省有效范围人员同等对待。

二、加快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评价标准

争取在两年内完成事业单位29个系列中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标准修订调整工作,适当提高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资格条件,使评价标准更切合事业单位专业特点和实际,更好发挥职称评审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中的作用。

三、努力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以编定岗、人岗相适的原则。省人社厅在招聘工作中抓重点、抓主要环节、抓“两头”,负责全省招聘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及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审定、招聘公告的发布、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拟聘人员的审批。省直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的审核、招聘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等工作。省直事业单位负责根据空编、空岗和工作需要拟定并申报招聘计划,承担报名咨询、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报批等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专业能力笔试,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采用依法委托第三方命题与测评的方式。专业特殊需招聘单位命制的,经省直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由主管部门确定命题人员,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试题命制。需要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和面试的,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岗位笔试,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工作按照上述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归口负责。

市州根据相关政策规范本地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落实招聘计划、招聘结果报备制度。

(二)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科及以上紧缺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采用考核招聘的办法,主要公告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由招聘单位按照科学客观和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其中,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男性一般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一般不得超过45岁。拟聘人员确定后,随时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音、体、美专业教师和职业院校实训教师等特殊人才,探索更加灵活多样、适合岗位特点的招聘方式。

(四)在完善省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和地质测绘类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同时,逐步将其他行业、系统的紧缺人才纳入考核招聘范围。市州要严格审定考核招聘的范围,对决定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在招聘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抓紧出台《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面试工作。

四、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权限

(一)市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中,除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中小学四级岗位由人社部管理,二至四级岗位由省上管理外,在市州已有专业技术七至十三级岗位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认定权限,由市州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岗位数额审核认定拟聘人员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数据定期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将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拟聘人员审定权限下放到省直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额审定拟聘人员业绩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三)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设置特设岗位。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情况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事业单位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单位岗位总量内对内设机构岗位进行合理调整,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出现岗位空缺或人员聘期期满形成动态性空岗后,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可采用竞聘上岗办法择优聘用人员,以保障单位内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任务的完成。

五、进一步规范人员向事业单位流动

(一)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编、空岗内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流动,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事业单位流动,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50岁以下、副高及以上、符合事业单位所需紧缺专业条件)向事业单位流动,经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考核合格的,允许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1〕91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符合单位空缺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考核调入。

(二)鼓励人才向边远、贫困、基层和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从省属事业单位、省级行政机关向市属及县乡事业单位流动的,以及从市属事业单位、市级行政机关向县乡事业单位流动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随时调整岗位数额。

(三)规范人员退出机制。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要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接续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

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核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册、认定岗位等级与办理聘用备案、审查招聘公告与备案、核定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备案考核结果,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以上改为随到随办,当日办结。核准设岗方案、办理公开招聘审批手续,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以内。

(二)省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博士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时间,由原来的当年第一季度提前到上一年10月份开始。

(三)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时,聘用时间原则上以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时间为准;办理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和转换岗位类别,除上级单位任命的单位领导外,聘用时间从同意备案的当月起计算。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

(四)市州各种基础性资料统计工作,除人社部、省政府规定的年报、季报、月报外,原则上每半年统计上报一次。市州岗位审核备案工作,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半年一次。

(五)省直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证书实行周三全天办理,市州单位随到随办。

(六)职称资格证书各类表格(个人使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再购买,改为由使用者在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切实减轻个人负担。

七、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省人社厅要加大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省直事业单位和市州、县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政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公开招聘工作中“萝卜招聘”、“画像招聘”、设置排他性歧视条件等违规行为;整治编造虚假招聘材料、编造简历与学历、篡改档案、泄露考题、操纵工作人员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各种违规进人行为。

经与省委组织部商定,全省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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