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9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增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甘肃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等作为评聘依据,确保评聘质量。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主系列)和申报晋升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会计、图书资料、经济、档案等其他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以下简称辅系列)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聘。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评价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级三个层级,分别是: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教授对应一至四级,副教授对应五至七级,讲师对应八至十级。取得国家规定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参考其它业绩,确定相应层次职称。
第四条 各系列初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十一至十二级和研究生转正定级,由组织人事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五条 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267号)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价相应层级职称:
(一)全省作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从全省新兴产业引进或聘用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第六条 对以研究为主的教师,坚持教学科研相长并重,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对以行政管理为主,教学和行政“双肩挑”的教师,在重点测评教学业绩的同时,还应考虑对学校的特殊贡献,并优先考察在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业绩。
第七条 思政教师及辅导员职称评审,依据学校当年各层级职称职数的限额,并结合报名情况,单列职称职数,予以评审。
学校每年用于思政教师及辅导员职称评审的职数限额,应控制在学校当年各层级职称指数限额的10%—20%之间,具体比例由校党委会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所有计分项均须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或完成的业绩。
第九条 破格晋升条件
凡满足当年破格晋升条件者,均可不参与量化考核打分,直接推荐为正、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拟评人选,且不占用学校职称限额。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十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以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依据,并在申报当年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专项测评。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对任现职期间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师德标兵等称号者,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不合格:
(一)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场合(包含QQ、微信等),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有损学校声誉和发展的。
(二)存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
(三)存在《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甘工院校发〔2019〕222号)文件第三条所列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之一的。
第十三条 对品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者,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资格外,三年内取消职称申报资格,并根据或参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标准
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达到下列相关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四)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需要,2020年至2022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出具研究生入学通知或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等级的“双师”资格证书;到2023年以后,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对于年龄超过50岁的申报人员,可不按本条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能力。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同时需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2021年起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甘工院党发〔2020〕48号)文件执行,2021年以前工作量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一)专任教师每年平均课时达到400学时以上,在达标情况下教研室主任优先考虑。
(二)兼任行政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每年平均课时达到300学时以上。
(三)部门正、副职(含教学部门正副职)教师每年平均课时达到200学时以上。
(四)因公选派、挂职、精准扶贫(乡村振兴)、进修、访学等超过三个月者,其工作量按额定要求及具体时间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专业能力。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熟悉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承担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
(一)完成课程量
(1)专任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3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过3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思政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做授课门数要求。
(2)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或被聘请为省、市讲师团成员及企事业单位客座教授,并有相关聘任及授课记录证明。
(二)赛教融合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需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职业技能方面竞赛的经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需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职业技能方面竞赛的经历,并获个人或团队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需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职业技能方面竞赛的经历,并获个人或团队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其中,担任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职业技能方面竞赛专家、评委的可视为个人达到本条同级申报条件。
(2)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须具有指导学生社团、大学生挑战杯、“三下乡”、“创新创业”、青年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历,且至少获得1次市厅级及以上个人或团队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达到下列相关要求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二)职称申报当年,党建目标任务校内考核获前2名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其支委委员在本年度可视为达到职称申报优秀要求。
(三)职称申报当年,学校帮扶责任人(含驻村人员)在前一年精准扶贫或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考核中获得乡镇及以上优秀者、学校公派挂职1年以上并具有挂职部门综合评价优良以上者、以及在本年度学校重点工作任务、专项工作评价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可视为达到职称申报优秀要求。
第十八条 任现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1.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3.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九条 知识更新能力。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需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完成相关专业的国培、省培任务及学校指派的各类培训任务,学业成绩在合格以上或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术水平能力。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 27号)执行。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为本人,第一单位必须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单位双挂或多挂单位时,排名第一的单位必须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论文尚未见刊者,不按业绩成果认定。
论文代替要求、论文查重要求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文件执行。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需在学校内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 实践经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应有累计半年以上深入企业、行业或基层一线实践锻炼或帮扶经历,包括讲课、培训、服务、工作、带学生实习等(以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宣传部、就业培训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为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9号)“凡晋必下”精神,应有累计一年以上深入企业、行业或基层一线实践锻炼或帮扶经历,包括讲课、培训、服务、工作、带学生实习等(以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宣传部、就业培训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为准);承担思政课、公共课教学和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应有相关实践教学、社会实践等工作经历。
在精准扶贫或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可计入实践经历;对经学校推荐或批准的挂职、巡察、办案以及其他连续1个月以上的借调等的时限,也可计入实践经历。
第二十二条 科研工作量。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积极参与科研团队、教学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需至少参与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校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地厅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完成1项地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省级科研项目。
(2)音乐、美术、体育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甘人职〔2015〕78号和甘人职〔2016〕54号文件精神认定。
第二十三条 其他成果评价。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备下列四款条件之一:
(一) “三教改革”(以下四条具备一条即可)
1.鼓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和“双高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合理化的书面建议和意见被学校采纳,以党政办公室审核备案为准。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在限额内参与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或在限额内参与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以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备案为准。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参与制定1个专业1个年度的人才培养方案;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参与制定1个专业2个年度或2个专业1个年度人才培养方案;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参与制定1个专业3个年度或2个专业2个年度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教务处审核备案为准。
4.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教材、专著(译著)的编写工作,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能参与完成1门教材的编写或1部专著(译著)的编纂;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主编或参与完成1门教材的编写或1部专著(译著)的编纂(第一主编完成全书1/4,其他按参编认定,完成10万字以上);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主编完成1门教材的编写或1部专著(译著)的编纂(第一主编完成全书1/3)。
上述教材或专著(译著),必须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的正规出版社,能在中国版本图书馆(CPI)数据库查询到ISBN和CIP编码。对于国际出版书号,因其不归入国家正规出版物行列,在评审职称时不予认可。教材、专著(译著)参编人员编写的章节内容或字数,须在书籍的前言或后序中明确标注,未标注者不予认可,出版社开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精品课程建设(含课程思政建设)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参与完成1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1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完成1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三)教学资源库或新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参与完成 1 项校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或新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或新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主持完成 1 项校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或新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教学团队和工作室建设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参与完成 1 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工作室建设;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 1 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工作室建设;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主持完成 1 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工作室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有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达到下列相关要求之一:
1.申报各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以来需有至少担任“1231工程”学生导师、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必须连续带满一届学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022年开始,申报各级职务要求至少需有1年“1231工程”学生导师、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2023年要求至少2年“1231工程”学生导师、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从2024年开始,担任“1231工程”学生导师、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年限必须满3年。
2. 在“1231工程”学生导师、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需有“1231工程”办公室、学工处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工作笔记,对在“1231工程”各类评优选先工作中获得表彰奖励的,以及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辅导员征文比赛中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大型专项活动、年度考核中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或在省级、国家级辅导员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表彰奖励1次的。
3. 对在指导学生社团、大学生挑战杯、“三下乡”、“创新创业”、青年志愿者、企业跟岗实习以及其他跟学生管理有关的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经相关部门认定,可视为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但必须累计1年以上。
第四章 量化考核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甘人职〔2015〕78号文件和甘人职〔2016〕54号文件中所列的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甘人社通〔2021〕7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量化标准如下:
(一)科研、教学方面奖励及荣誉
科研、教学奖励及荣誉 |
计 分 |
获奖名称 |
级别 |
等级 |
科技进步奖等全国性科技奖励 |
国家级 |
排名第一200分,其余定额内人员100分。 |
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 |
省部级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100分,第二90分,第三80分,第四70分,第五60分,第六50分,第七40分。其余定额内人员20分。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60分,第二50分,第三40分,第四30分,第五20分,第六10分。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30分,第二20分,第三15分,第四10分,第五5分。 |
科技进步奖等地厅级科技奖励 |
地厅级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30分,第二20分,第三15分,第四10分,第五5分。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20分,第二10分,第三5分,第四2分。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10分,第二5分,第三2分。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100分,第二90分,第三80分,第四70分,第五60分,第六50分,第七40分。其余定额内人员20分。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60分,第二50分,第三40分,第四30分,第五20分,第六10分。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30分,第二20分,第三15分,第四10分,第五5分。 |
省级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30分,第二20分,第三15分,第四10分,第五8分。其余定额内人员5分。 |
二等奖 |
第一20分,第二15分,第三10分,第四8分。其余定额内人员4分。 |
三等奖 (教育厅级) |
排名第一10分,第二8分,第三5分。其余定额内人员3分。 |
校级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5分,第二4分,第三3分,第四2分。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4分,第二3分,第三2分。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3分,第二2分。 |
省级质量工程 (含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创新中心等) |
排名第一10分,第二6分,第三4分。其余定额内人员2分。 |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 (单人获奖) |
省部级 |
12分。 |
市厅级 |
6分。 |
校级 |
1分。 |
专业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均可) |
国家级 |
三等奖以上或前五名 |
一等奖或前5名计40分,二等奖或前10名计30分,三等奖或前20名计15分。 |
省部级 |
二等奖以上或前三名 |
一等奖或前3名计10分,二等奖或前6名计6分。 |
优秀指导教师 |
竞赛计分减半。 |
完成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须由学校发文认定) |
主持人1次2分,其他参与人员1次1分。 |
课时量 |
申报人在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课时量要求之外,每超额完成100学时计1分。 |
任职年限(任职工龄分) |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每任职一年计0.5分。 |
教学考核 |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的,一次计2分。 |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考核为良好的,一次计1分。 |
课堂教学评价(专项听课):优秀15分,良好10分,合格6分。 |
注:1.以上各类奖励,均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或颁发证书认定,方可计分;课堂教学评价一以评审前专项听课综合结论为准。
(二)论文、论著
类别 |
级别 |
排名 |
具体内容 |
计分 |
论文 |
一类 |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SCI(《科学引文索引》(核心版))刊源期刊发表论文 |
30分 |
二类 |
被EI(《工程索引》,JA类型)、SSCI(《社会科学索引》)、A&HCI系统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核心版) |
20分 |
三类 |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SCI会议检索,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字数在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不低于3000字)上发表的论文 |
15分 |
四类 |
中文核心期刊 |
8分 |
五类 |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 |
EI会议检索(CA类型),cpci-S、cpci-SSH,在 EI(《工程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索引》(扩展版))、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CSCD扩展版 |
5分 |
六类 |
省级学术期刊 |
3分 |
七类 |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1分 |
教材 |
一类 |
主编或参编 |
列入国家规划教材(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查询确认) |
第1主编10分,其他人员按编写字数计分,每1分/3万字,最多不超过5分。 |
二类 |
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
第1主编4分,其他人员按编写字数计分,每1分/5万字,最多不超过2分。 |
专著、译著 |
独著 |
须为正式出版物 |
6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6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3分 |
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发明人2分 |
注:1.论文计算上限5篇,从上至下级别排序。
2.教材、专著(译著)计算上限3部,从上至下级别排序。
3.发明专利计算上限5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上限3项、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上限2项。
(三)科研、课题
项目、课题级别 |
排名 |
计分 |
国家级 |
第一名40分,其余依此递减5分。 |
省部级 |
第一名 |
20分 |
第二名 |
10分 |
第三名 |
4分 |
第四名 |
2分 |
定额内其他人员 |
1分 |
市厅级 |
第一名 |
12分。 |
第二名 |
6分 |
第三名 |
2分 |
定额内其他人员 |
1分 |
校级 |
第一名 |
3分 |
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
本人独立每一万元1分。与企业合作每1万元2分。 |
美术教师的作品参加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美术、书法协会举办的作品展 |
1件次6分。 |
美术教师经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及省美术、书法协会批准举办个人作品展,且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收藏 |
1件次4分。 |
注:1. 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计算项数不设限制;项目参与完成人,国家级第二完成人计算上限4项,以后依此计算上限减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第二完成人计算上限3项,以后依此计算上限减少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第二完成人计算上限2项,第三完成人仅计算1项。
2.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计算项数不设限制;项目参与完成人,国家级第二完成人计算上限5项,以后依此计算上限减少1项;省部级项目参与第二完成人计算上限4项,以后依此计算上限减少1项;市厅级项目参与第二完成人计算上限3项,第三完成人仅计算1项。
(四)其他类考核
任现职以来其他考核项 |
计分 |
由学校指派在企业、驻村帮扶、挂职、巡察、借调等实践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者。 |
每月按0.5分计,最多不超过10分。 |
任满一年班主任者 |
1分/年 |
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者 |
2分/次 |
(五)分值的计算细则
1.科研、教学方面奖励及荣誉
本项目各项相加最高按100分计,超过部分不再累加,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超过部分仅做排名参考。
2.论文、论著、专利
本项目各项相加最高按30分计,超过部分不再累加,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超过部分仅做排名参考。
3. 科研、课题
本项目各项相加最高按60分计,超过部分不再累加,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超过部分仅做排名参考。
4. 其他类考核
本项目各项相加最高按10分计,超过部分不再累加,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超过部分仅做排名参考。
(六)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违纪等核减情况
1.任现职以来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有认定文件),每次推迟两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每次推迟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两项分列计算。
2.任现职以来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虽未构成教学事故但经职能部门认定属于违规违纪的,每次推迟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申报时间及流程
第二十六条 中级职称申报时间及流程:在学校具备职称岗位限额的条件下,每年6月底,组织人事部下发通知(公布具体的限额),学校符合基本条件人员报名,同时上交相关评审材料,组织人事部初审后,对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量化排序,排序完后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学校核定的职称限额,按照量化考核的先后顺序,提交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及流程:在学校具备职称岗位限额的条件下,每年8月底,组织人事部下发通知(公布具体的限额),学校符合基本条件人员报名,同时上交相关评审材料,组织人事部初审后,对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量化排序,排序完后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学校的职称限额,按照量化考核的先后顺序,提交省高评会进行评审,最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内部岗位等级晋升时间及流程:在学校具备各级职称内部等级岗位限额的条件下,每逢评审年(注:学校每三年评审上报一次)的9月底,组织人事部下发通知,学校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同时上交相关评审材料,组织人事部根据《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级职称内部岗位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初审后,对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量化排序,排序完后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采取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确定最终上报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教学、科研成果认定
第二十九条 参与评审人员提交
的教学及实训和其他由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由教务处认定;科研项目(包括论文、教材、科研成果转化等)由科技处认定;横向项目收入由财务处认定;其它成果由组织人事部认定。对于有争议的成果,在学校无法认定的前提下,提交第三方相关机构予以认定。
第七章 职务的聘用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按照“因需设岗,按岗定编”的原则。组织人事部每年初根据上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增减、学校教育教学紧缺专业与岗位需求度的配备、总体岗位限额数的实际情况,发布岗位需求职数。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对取得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组织人事部依据聘任量化评价标准(附件2)对申请人进行聘任量化排序,排序完后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岗位限额使用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中同一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计算 1 次,不重复计算。 申报人所获得的合作奖项和课题、项目,量化考核标准中明确排名的,计算为本人业绩,排名之后的不予累加计算。奖励表彰业绩和科研课题业绩,凡是未注明可累加的均不能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习题集,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三十四条 教职员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可以申请转换其他相近专业的职称系列。
第三十五条 各系列和专业之间的相互转换,必须符合转入系列和专业的全部任职资格业绩条件以及基本条件;职称系列转换应坚持先转后评的原则,不能连转带评。
第三十六条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包括论文、课题、专利等需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署名单位必须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单位为外单位、本人挂名的业绩不予认可。
第三十七条 学院非事业编制员工职称评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工院校发﹝2018﹞203号文件废止。如遇上级文件精神有变动,将按照上级有关精神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
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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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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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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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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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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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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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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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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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聘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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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职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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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职务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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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
(可附页) |
部门民主测评 |
定性评价:
评价成绩: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定性评价:
评价成绩: 分管领导(签字): |
组织人事部意见 |
定性评价:
评价成绩: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价标准(试行)
一、工作年限(10%)
1.现任职务年限:自然年3分/年,不满一年按0.4分/月计算。
2.聘任现职前工作年限:自然年1分/年,不满一年按0.25分/月计算。
计算公式:[1+2]×10%。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10%)
计算公式:[优秀次数/总年度×100+良好次数/总年度×50]×10%。
三、二级学院(或工作部门)评价(20%)
由申请人向组织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或工作部门)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岗位职称结构比例需求情况、对部门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部门的发展及专业的贡献度大小,经所在部门组织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再由其党政联席会议给予百分制量化评分。
计算公式:评分×20%。
四、工作量(30%)
1.任现职以来超课时量/总任务量×50。
2.取得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后超课时量/总任务量×100。
计算公式:[1+2]×30%
五、业绩成果(30%)
1.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以申报资格评审时的总排名成绩计算。
2.取得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后的成果,参照申报评审量化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1×20%+2×30%]×30%。
六、减分项目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首次减3分,二次减10分,三次减20分,三次以上者延期1年参与聘任排名。
2.发生轻微教学事故,首次减5分,二次减15分,三次或情节严重者延期3-5年再参与聘任排名。
3.因工作懈怠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按学校认定的结果: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延期3-5年再参与聘任排名,情节或影响较重延期1-2年再参与聘任排名,情节或影响轻微减20分,工作懈怠者减5分。
七、否决条件
1.有师德师风问题、弄虚作假和有损学校声誉及利益行为者,一票否决。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者,不予聘用。
3.自聘任现职称以来,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处分期未届满者,不予聘任。
4.对学校的决议或制度,拒不落实或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者,不予聘任。
八、其他
1.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由校长办公会认定,可不参与排名,优先聘用。
2.对于除否决条件外的所有申请人,均按本人一至五项总得分(分值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再扣除第六项规定的减分后排名。